3.2.5.6 袋狀挖掘加工


1.

袋狀挖掘加工分為方形袋狀加工指令 G70.00圓形袋狀加工指令 G70.01,使用此兩指令前,請注意以下事項:

(1)

切割方向:可指定依順時針或逆時針方向切割,其指令碼在程式中為 G02/G03

(2)

進給軸向:可不定義或選擇第一軸+、第一軸-、第二軸+、第二軸-,其指令碼在程式中為 P0~P4。(第一軸及第二軸之軸向視設定之工作平面(G17/G18/G19)而定)

(3)

袋狀挖掘加工需事先知道刀徑,以便做為每次向旁擴張挖掘的量,因此在執行袋狀挖掘加工指令前,須先指定刀徑之刀具表號碼(D_)指令及設定該刀徑值。

(4)

G70.00G70.01 兩指令皆歸類為單節有效指令,即每個袋狀加工之單節,都需輸入 G70.xx 指令。對連續的袋狀加工指令,若直接寫入程式而不是使用輔助插入方式,仍需輸入 G70.xx 指令及新的袋狀中心位置(X, Y, Z)值,其他各變數若不更改,則會沿用先前的數值。

(5)

袋狀加工各圖中之 d 值(每次退刀之距離)與 "參數→加工循環→退刀排屑長度" 相同,因此指令中不必再給。

(6)

若未輸入精切削之厚度 J_ 與深度 K_,則不做最後精切削。

(7)

若未輸入 G70.00L_/R_,則不做倒角或圓角。

(8)

若未輸入 E_ 值,則最後精切削的速度將以 F_ 值的一半取代。

(9)

完成袋狀加工後,刀具將回到袋狀的中心點及原起始高度。


2.

挖掘時,是由正中心往外一圈一圈拓寬,每次拓寬的寬度值係由 "參數→加工循環→進給寬度" 決定之,有 150%、125%、100%、75% 可選擇。


3. 袋狀挖掘加工指令之動作如下:

(1)

刀具將快速地移至袋狀正中心(X,Y)及所輸入的安全高度(Z+C)處。

(2)

主軸進給速度下降至每次的進給深度

(3)

依選擇的切割方向,及所輸入進給速度開始進行袋狀挖掘。

(4)

當完成該層挖掘行程後,刀具將退至原起始高度,並快速回到該袋狀之正中心處。

(5)

再以主軸進給速度,再下降至下一層深度(Q_),以進行下一層袋狀挖掘。

(6)

如此重複挖掘動作,至接近所給深度(W_)處為止。

(7)

最後以精切削速度進行精切削。

(8)

當完成該袋狀挖掘後,刀具將提至原起始高度,並停在該袋狀之正中心處。